本公司董事會下設四個專門委員會,各董事會成員在該等委員會中的職務載列如下:
一、戰略發展與風險控制委員會
召集人:李凱
委 ?員:謝秋野(獨立非執行董事)、龐曉晉、馬繼憲、王劍峰、李忠猛、金生祥
二、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宗文龍(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 ?員:謝秋野(獨立非執行董事)、尤勇(獨立非執行董事)、朱梅、韓放
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召集人:趙毅(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 ?員:宗文龍(獨立非執行董事)、潘坤華(獨立非執行董事)、馬繼憲、趙獻國
四、提名委員會
召集人:尤勇(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 ?員:趙毅(獨立非執行董事)、潘坤華(獨立非執行董事)、朱梅、蔣建華
戰略發展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工作職責
成員組成:
一、?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戰略發展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由5-8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二、戰略發展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設召集人(主任)一名,分別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議事規則:
戰略發展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定期會議。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包括電話會議及傳真方式等)召開。
主要職責: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上述(一)至(四)項事項進行事前風險研究及論證,并提出相應的控制與防范措施;
(六)對公司擬進入的行業和產業進行風險評估并提出建議;
(七)指導公司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推進公司法治建設;
(八)對公司ESG戰略及目標等ESG相關事項進行研究,聽取相關工作匯報,審議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或ESG報告,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九)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并在實施過程中對可能存在或發生的風險因素跟蹤研究,并提出建議;
(十)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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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工作職責
成員組成:
一、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審核委員會由五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二、審計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選舉;召集人由獨立董事委員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議事規則:
審計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2名及以上成員提議,或者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包括電話會議、書面傳真等)召開。
主要職責:
(一)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二)提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
(三)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主要包括:
1.按照董事會的授權制定負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工作的外部審計機構的選聘政策、流程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審議選聘文件,確定評價要素和具體評分標準,監督選聘過程;
2.提議啟動選聘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3.提出擬選聘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及審計費用的建議,提交董事會審議;
4.按適用的標準檢查及監察外部審計機構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
5.在審計程序開始前,與外部審計機構討論審計的性質、范圍及其匯報責任;
6.根據工作需要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制定政策,并予以執行。如審計委員會認為存在任何須采取行動或須改善的事項時,應向董事匯報告并提出建議;
7.督促外部審計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核查驗證,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審慎發表專業意見;
8.每年向董事會提交對外部審計機構履職情況的評估報告及審計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報告。
(四)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主要包括:
1.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2.審閱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3.督促公司內部審計計劃的實施;
4.指導內部審計部門的有效運作。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給管理層的各類審計報告、審計問題的整改計劃和整改情況應當同時報送審計委員會;
5.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
6.督導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1)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2)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的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
7.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
(五)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
(六)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主要包括:
審閱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見,重點關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重大會計和審計問題,特別關注是否存在與財務會計報告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的可能性,監督財務會計報告問題的整改情況。
(七)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八)審查因會計準則變更以外的原因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事項;
(九)審議《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十)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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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職責
成員組成:
一、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多數。
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召集人(主任)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議事規則: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定期會議。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包括電話會議及傳真方式等)。
主要職責:
(一)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二)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擬定薪酬計劃或方案;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系,獎勵和處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四)負責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就制定或變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條件成就提出建議;
(六)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安排持股計劃提出建議;
(七)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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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工作職責
成員組成:
一、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提名委員會由5人組成,委員全部由董事擔任,其中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二、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主任)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議事規則: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定期會議。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方式(包括電話會議及傳真方式等)。
主要職責:
(一)每年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檢討董事會的規模、構成及組成(包括但不限于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識及經驗等),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并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策略而擬對公司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二)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遴選合格的董事人選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四)對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五)評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六)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繼任(尤其是董事長及總經理的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七)在適當情況下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以及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檢討結果;
(八)協助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九)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